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我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期,为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结合遂宁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2号);《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的通知》(遂财发〔2018〕2号)。
二、起草过程
本《措施》初稿形成后,先后于2021年5月24日、6月29日、7月7日、9月22日、11月2日五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机构、社会公众、市律师协会、市金融学会、市金融工作局法律顾问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于2021年11月15日,经市政府八届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深化协同联动机制。主要内容是健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搭建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主管部门之间共商解决全市金融发展重大问题沟通联系平台。
第二条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一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中省有关支持化解不良资产的政策;另一方面,对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进行补贴支持。具体为:按照人民法院裁决或仲裁机构裁定,财政部门对接收抵债资产银行按抵债资产裁定价格的3%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
第三条至第五条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内容是推动我市金融仲裁院、金融法庭实质化运行,促进金融案件快速审判。按照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对银行服务我市重大项目进行考核激励,实现扶优限劣。
第六条完善激励考核机制。适时调整财政性存款统筹存储方案,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七条至第十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主要内容是加快组建市级融资担保集团,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我市重要产业、重要领域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优化股权结构以及补充注册资本金。大力开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四、有关说明
《措施》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由遂宁市金融工作局、遂宁市财政局进行最终解释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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