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0年的统计数据,全国餐饮百强企业中采用连锁经营方式的占比达到90%。2021年以来,发生多起媒体曝光连锁餐饮企业舆情事件,这也证明连锁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锁餐饮监管,印发多个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这一现状,《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连锁餐饮提出了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督促连锁餐饮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增强主体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连锁餐饮是指山东省内具有同一总部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总部),使用统一品牌(商号或字号),食品或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企业。

三、明确连锁餐饮总部职责

《办法》鼓励引导连锁餐饮总部落实“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开展自查,统一进货查验,统一配送管理,统一应急处置,实施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的管理。

四、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事权

    《办法》明确,省级负责指导全省连锁餐饮总部及其所属门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级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连锁餐饮总部所属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级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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