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保监分局,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银行机构:
为规范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修订形成的《四川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8日
政策解读:http://sly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4115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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