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齐鲁电商贷”业务试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破解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制定《山东省“齐鲁电商贷”业务试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山东省电子商务保持蓬勃发展态势,产业渗透不断深化,在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新需求、拓展新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正逐步成为加快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相关银行和担保机构的经验做法,并征求吸纳省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多轮研究会商,山东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制定该《办法》,为电商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支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一)主体范围:“齐鲁电商贷”包括“鲁担惠农贷”和“鲁担普惠贷”。“鲁担惠农贷”为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适度规模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鲁担普惠贷”为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二)贷款额度和担保费用。符合省农担公司业务条件的,适用“鲁担惠农贷”,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符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体系成员业务条件的,适用“鲁担普惠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鲁担惠农贷”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75%/年;“鲁担普惠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年。

(三)试点地市和承办银行:选择部分市作为试点、部分银行作为承办银行。试点市应建立市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齐鲁电商贷”贷款承担20%的分险责任,体现市、县两级政府对电商产业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制定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并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授信、放款及贷后监控等。

(四)优惠利率:承办银行对“齐鲁电商贷”实行差异化利率政策,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其中,“鲁担惠农贷”到期按时还本付息的,享受省级财政2%的贴息(遇政府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大数据支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电商大数据支持,依托第三方数据平台,建立“齐鲁电商贷”数据共享机制。省农担公司、省担保集团利用“大数据预审系统”,实现对电商经营主体风险前置筛查,提高办贷效率和办贷体验。

(六)业务流程:首先,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名单、融资需求等相关数据推送给省农担公司、省融资担保集团;第二,由省农担公司、省融资担保集团对符合业务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利用“大数据预审系统”予以风险筛查,形成“白名单”,并推送给承办银行;第三,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省融资担保集团试点区域体系成员分别按照担保方案审查审批并发放贷款。省农担公司重点开展“客户直通”。第四,承办银行和承办担保机构共同跟踪客户贷款合规使用,严防挪作他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推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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