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局长 逄建辉

2022年1月28日,新区管委新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西新管发〔2022〕1号),为做好政策兑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青西新管办发〔2022〕6号)。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范围

“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落户”,是指2021年8月21日(含)以后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

二、受理的时间

企业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招商责任单位(或镇街)。

三、注册资本金实缴要求

注册资本金须是区外资金,且在新区注册后或迁入新区后实缴。实缴后不可抽逃,只可用于与新区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办公、营业用房补助申报

总部企业须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营业用房补助、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向各招商单位或镇街申请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补助,由上述单位分别按照程序办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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