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李沧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

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局长  单海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区现行的区划为2016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环发〔2016〕112号)涉及李沧区的区划范围,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通知》及《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中调整原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舒适的声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七)《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八)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土地使用现状

  四、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次区划沿用了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中对李沧区域的划分。李沧区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2类声环境功能区1块,3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26条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李沧辖区内无大型康复疗养区域,所以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区划的发布,为李沧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和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进一步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环发〔2016〕112号)同时废止。原则上至少5年调整工作开展一次,期间可根据李沧区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84620058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沧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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