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制度、规程、流程的通知》(川农函〔2022〕30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及时组织学习、全面贯彻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制度、规程、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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