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简约透明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农业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成都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成府发〔2021〕16号)要求,我局梳理了涉及农业农村事项清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


要充分认识到“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贯彻响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要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事项落地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区(市)县工作协调指导。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按程序修复信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积极理顺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要建立健全机制,营造良好营商氛围


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要加强培训和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最大程度吸引公众关注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附件: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成都市版)

附件2 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成都自贸试验区版)

附件3 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成都市版)

附件4 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规范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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