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创建、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作出了重大调整,请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切实吃透文件精神。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建城〔2022〕2号文件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特别是相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指导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二、切实对照标准提质升级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居公园绿地面积、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提出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新的指标,去掉了非园林绿化领域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指标。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尽快摸清本地园林绿化工作底数,指导所辖相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逐条逐项进行对标,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推进园林城市提质升级。

三、积极做好申报复查工作

请准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市(县)对照新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申报材料、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响资料及园林绿化特色示范项目准备工作。请已获命名的相关市(县),按照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复查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申报或未通过的复查的市(县),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将不予保留。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对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峰,0531-51765196

附件: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名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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