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创建、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作出了重大调整,请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切实吃透文件精神。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建城〔2022〕2号文件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特别是相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指导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二、切实对照标准提质升级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居公园绿地面积、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提出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新的指标,去掉了非园林绿化领域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指标。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尽快摸清本地园林绿化工作底数,指导所辖相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逐条逐项进行对标,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推进园林城市提质升级。
三、积极做好申报复查工作
请准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市(县)对照新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申报材料、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响资料及园林绿化特色示范项目准备工作。请已获命名的相关市(县),按照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复查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申报或未通过的复查的市(县),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将不予保留。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对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峰,0531-5176519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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