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深刻汲取“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7·15”东营油罐车起火事故、高唐县“3·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2021年12月6日,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工作的通知》(聊交〔202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运力发展迅速。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拥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2家,全市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5215辆,其中牵引车2515辆,单车及挂车2700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规模居全省地级市第四位。其中大部分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安全生产监管压力巨大。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引导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聊城建设,聊城市交通运输局本着严谨审慎、公平竞争、优化市场、信息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力的原则。包括应符合运力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应是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停车场场地必须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质量信誉考核上年度等级为AA以上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为AA、A级以上;被省级“联网联控”平台抽查车辆违章率低于5%(车辆违章数/车辆总数),“鲁运通行码”从业人员注册率达100%、使用率达95%以上,被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抽查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电子运单车辆覆盖率(完成运单的车辆数/车辆总数)达95%以上,且按照以上标准连续3个月排名前10并及时整改到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6个月以上的企业须具有两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等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力业务流程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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