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医疗机构申请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需按文件要求将申报资料报市医保局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市医保局根据全市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向省医保局报送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推荐名单,由省医保局审定后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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