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公通[2022]1号枣庄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枣政办字[2021]65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65号),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22年1月18日,枣庄市公安局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枣政办字〔2021〕65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公通〔2022〕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完善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助于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着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随后,山东省公安厅下发贯彻落实意见,为各地市制定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了方向。

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65 号)。

三、出台目的

全市公安户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抓住机遇、主动作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有力有序推进贯彻实施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完善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有力有序推进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概念。关于“经常居住地”、“近亲属”、“投靠落户”概念的认定和告知承诺、免予提供证件材料范围。

(三)全面规范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业务办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以购房、近亲属投靠、租房、就业、人才等理由落户条件及集体户登记。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在农村实际居住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支持农村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

(四)全力保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强化跟踪问效,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首席解读顾问:宋宁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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