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删除了开发经营权证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制度。通过对《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东建字〔202092)梳理,发现该文件没有国家、地方性法规依据,不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原文件链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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