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要求,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逐步建立能耗“双控”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先煤炭、后其他,先增量、后存量”总体思路,分步推进全市用能权交易工作,构建公平合理、科学完善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培育。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企业、项目集聚。从源头合理控制新增项目特别是“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用能需求,持续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政府监管,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
重点突破,逐步推广。以新建耗煤项目和新增用煤需求为突破口,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率先启动用煤权交易工作,逐步扩大交易区域和交易行业。统筹兼顾民生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的用能需求,实现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处理用能权交易工作与能耗“双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执法的关系,探索与其他环境权益类交易的衔接。逐步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既鼓励先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又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率先在新建耗煤项目启动用煤权交易工作,逐步开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存量项目用煤权交易工作。到2023年,全面开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用煤权交易工作。逐步拓展能源交易品种,实现用煤权与用能权的有序衔接,开展新建项目用能权交易工作。到2025年,逐步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根据实施情况,将交易范围扩大至全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推进用能权市场纵深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
1.研究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明确用煤权的获取、供给、使用等办法。制定青岛市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程序。
2.研究制定用能权定价机制。交易价格实施基准价格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结合全市能耗“双控”形势、用能权市场供求关系等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科学开展用能权确权工作。
1.科学制定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用能特点,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鼓励能源要素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示范企业倾斜,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重点耗能行业提标升级。
2.合理核定用能指标。对既有产能,原则上依据企业近三年能源消费量情况,统筹考虑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对比行业标杆值,科学确定企业用能权配额。对于新增产能,原则上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配额。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三)鼓励用能指标流转。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企业转让出售用能权指标,为经济发展腾出用能空间。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的用能权,在不高于核定用能指标前提下,根据企业近三年实际用能量等确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用能单位通过自产自用等方式获得的可再生能源量,经第三方核定后可用于新增用能指标抵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建设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依托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对企业用能权的确权、持有、转让、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用能权交易信息发布系统,提供用能权交易信息的处理、编辑、分发、存储、分析等服务。实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指标交易、清算交收等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化。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基础。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督促指导用能企业做好能源消费量的数据监测、计量和统计。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充分利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交叉验证,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六)加强履约及监管。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量,保障用能权交易工作有效运行。建立用能权交易奖惩机制,强化交易台账管理,严格用能权交易履约。定期公布用能企业履约情况,树立履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对不能按期履约的单位,责令限期履约;逾期仍未履约的,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用能权交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配套细则,研究制定交易流程,负责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研究建立用能权交易工作与能耗“双控”的考核衔接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用能权交易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现有节能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降耗投入及相关工作。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用能权交易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控制能源消费量,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用能权交易工作相关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组建用能权交易专家咨询智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着力提升技术支撑力。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用能权确权、核查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用能权交易参与人员业务水平。
(五)开展总结评估。鼓励创新,定期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整改纠正用能权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用能权交易工作水平。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青政字[2022]2号《关于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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