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民委等)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等)
(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新村建设;每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财政性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到2015年山区、丘陵、平坝区聚居度分别达到 20%至25%、25%至30%、30%至35%,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聚居度分别达到40%至 50%、50%至60%、60%至7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国土资源厅等)
(五)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
(六)到2015年解决贫困地区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大幅度减少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水利厅等)
(七)到2015年因地制宜培育形成初具规模的优势特色效益产业,打造“跨村联乡冶特色产业,力争实现1户贫 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不断壮大农民增收支柱产业,主攻农民增收重点区域,拓宽农民增收发展空间,优化农民增收政策环境,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跨乡联县冶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民户户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省委农工委、农业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等)
(八)到2015年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到2020年所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均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省委农工委、省扶贫移民局、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九)到2015年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译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十一)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以上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水平,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到2020年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群众相比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等)
(十二)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力争实现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到2020年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十三)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冶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四)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农业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十五)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三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水泥(油)路,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六)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 2.5个百分点。 (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七)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对象得到有效扶持。(省扶贫移民局、省统计局等)
(十八)将国家和省确定的“四大片区冶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 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市(州)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 (省扶贫移民局、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民委、教育厅、卫生厅、林业厅等)
(十九)做好重点县和贫困村相对集中地方的扶贫开发工作。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冶原则,以市(州)为单位,根据实际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 对摘掉重点县“帽子冶的县,国家和省的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根据连片扶贫开发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对“四大片 区冶内既不属于重点县又未进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20个县(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四大片区冶外县 (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合理确定省级多村连片扶贫开发地区,可实行多村连片扶贫开发。 特别要注重综合治理县、乡、村结合部地区的小区域贫困问题。 (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自下而上制定新村建设规划,分类推进,分期分批实施,有条件的探索试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全省新农村建设进程。 以县为平台,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狠抓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大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就业社保及商业服务网点等,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把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体现到新农村建设中。 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 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多村连片扶贫开发。 (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等)
(二十一)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 (省扶贫移民局、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互助资金组织发展,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林业厅等)
(二十三)完善劳务扶贫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等特殊补贴。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引导从事非农产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开展增强创业经营管理能力及后续发展能力培训,逐步使其由数量型 向素质型、体能型向技能型、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 (省扶贫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省残联等)
(二十四)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 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考虑资源承载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 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新村建设聚居点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容量。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等)
(二十五)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乡村组道路建设,提高耕地(草地)质量,稳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开展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科技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省以工代赈办等)
(二十六)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按照“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缩小差距、脱贫致富冶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努力增强“造血功能冶,培育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老区跨越式发展。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二十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继续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以及藏区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包虫病等其他特困区域和群体扶贫试点,扩大完善连片扶贫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贫困村互助资金、农村金融创新等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非政府组织(NGO)参与政府扶贫项目及低碳扶贫等新的扶贫试点。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委、科技厅、卫生厅、省残联等)
(二十八)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展土地平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
(二十九)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主要江河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电监办、农业厅、省气象局、林业厅等)
(三十)加大牧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 (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畜牧食品局等)
(三十一)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业。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等)
(三十二)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等)
(三十三)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等)
(三十四)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邮政局等)
(三十五)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农户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冶等组织模式。强化与市场对接,注重加工配套,推进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逐步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把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和民族特色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 (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畜牧食品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供销社、林业厅等)
(三十六)按照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林业厅等)
(三十七)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 (科技厅、省畜牧食品局、农业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林业厅等) (三十八)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 (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
(三十九)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冶,深入推进 “9+3冶免费教育计划。 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 (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省残联等)
(四十)积极开展贫困地区进城务工劳动力就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四十一)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牧)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十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加大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完善以村为单位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冶。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十三)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冶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优先优待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四十四)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冶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十五)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十六)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新村聚居点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四十七)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十八)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省能源局、林业厅、四川电监办、省扶贫移民局等)
(四十九)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 (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等)
(五十)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财政厅、林业厅等)
(五十一)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在川定点扶贫,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的联系,主动争取扶持,并把争取到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及时总结推广定点扶贫好的经验和做法。 为在川定点扶贫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省扶贫移民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民政厅、省工商联、省军区、武警总队、省银监局、教育厅等)
(五十二)加强浙江对口我省藏区、珠海对口彝区的扶贫协作工作,不断探索双方协作的新方式,拓展协作新领域、提升协作层次、扩大协作规模,实现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市场优势的有机结合。受援地要主动加强协调服务,争取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有所突破。继续做好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民间交流与合作,特别要注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推进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切实加强与汶川地震灾区援建省(市)的联系合作,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既参与扶贫开发又实现发展共赢。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五十三)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重点县、重点村挂职、蹲点扶贫,直接帮扶到村、到户,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继续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挂、包、帮冶活动。 市、县、乡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发挥党政领导定点帮扶的示范效应。继续开展省内大中城市和发达市、县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藏区、彝区、地震灾区的对口帮扶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当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五十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部队应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 (省扶贫移民局、省军区、武警四川总队、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办等)
(五十五)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强国际反贫困领域交流。 借鉴国际社会减贫理论和实践,开展减贫项目合作,共享减贫经验,共同促进减贫事业发展。 (省扶贫移民局、省外办、财政厅、商务厅等)
(五十六)逐步建立贫困地区风险投资基金,用以设计符合国内外投资者、资助者思路的各类扶贫项目。引进的外资项目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资项目还贷准备金制度。 (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十七)外资项目设计要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管理上要广泛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在扶贫开发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提高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受益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偿还能力。 (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十八)重大决策要参考贫困影响评估,重大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五十九)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四川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要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力度。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六十)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在规定范围内依法免征关税;对外商投资在贫困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依法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征缴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成都海关等)
(六十一)加大对贫困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村级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的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能源局等)
(六十二)按规定取消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以下(含县)及连片特困地区市(州)级配套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等)
(六十三)认真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四川银监局、省扶贫移民局等)
(六十四)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为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不断拓宽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融资渠道,提供更有效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方式。 (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联社、四川银监局、财政厅、省残联等)
(六十五)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财政厅、四川保监局、农业厅、林业厅等)
(六十六)国家和省的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 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实用技术、高科技农业产业、农作物和畜禽新品种在贫困地区推广和普及。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
(六十七)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畅通贫困地区农用物资和农产品流通渠道。 (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等)
(六十八)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
(六十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鼓励贫困地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 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重点县倾斜。 在符合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定位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七十)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沙化及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等)
(七十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积极探索碳汇交易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扶贫移民局、林业厅等)
(七十二)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等)
(七十三)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 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七十四)选派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励政策。 对贫困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七十五)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省扶贫移民局、省民委、省妇联、省残联、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七十六)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水利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七十七)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组织发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国妇女“双学双比冶活动,关心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增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和服务。 (省妇联、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七十八)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省残联、省扶贫移民局等)
(七十九)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 (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察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坚持把推进扶贫开发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和协调能力强的 “一好双强冶标准,突出引领发展能力,选好配强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引领发展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以富民强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促和谐。 (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农业厅等)
(八十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二)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 (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三)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合理配套扶贫开发项目费用,开展绩效考评。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四)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拓宽监督管理渠道。 坚持专户、专账管理,实行审批、公示、报账、招标、终身审计等财务管理办法,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坚持财务民主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借鉴推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方式,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省扶贫移民局、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等)
(八十五)把扶贫纳入基本省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 (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凝聚人心,吸引更多的力量关注和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扶贫移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等)
(八十七)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八十八)推动扶贫立法,结合新阶段新形势对扶贫开
发提出的新要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条例》,依法确定扶贫开发范围和目标、规范扶贫工作主体、推进减贫速度、保障扶贫对象权益、管理扶贫项目,使扶贫开发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省扶贫移民局、省法制办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贯彻落实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省扶贫移民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省扶贫移民局,由省扶贫移民局将落实情况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省委、省政府。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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