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1〕153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
3.《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
4.《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国知发管字〔2011〕63号)
5.《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烟政字〔2020〕47号)
三、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5章14条。
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办法制订意义、相关概念、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4条,主要明确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职责。
托管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共同承担,主要任务分别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指导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辖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平台主要负责提供托管服务的线上管理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向托管企业提供专业托管服务。
第三章《服务机构注册备案》1条,主要明确服务机构在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托管服务》2条,主要明确托管服务协议期、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内容。
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蔡连杰
联系电话:678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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