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2019年出台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指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0〕23号),部署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信用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市场责任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该文件依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理念和要求,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原则,在吸收借鉴其他省直部门、先进省市已出台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出台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知识产权领域“红黑名单”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依据,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在起草过程中,我处征求了省局信用处、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29日-8月30日向发改委、各市局征求意见,并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意见,经集体研究讨论,共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其后,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法规处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2021年10月11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大项、十八小项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知识产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和列入名单程序、激励和惩戒措施、退出名单程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则。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红黑名单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
(二)知识产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分别规定了认定为红名单的4种情形和认定为黑名单的7种情形。
(三)认定和列入红黑名单程序。包括认定名单的部门、名单信息内容、红黑名单列入程序、发布和共享名单信息的程序等内容。
(四)激励和惩戒措施。规定了强化诚信行为激励6条
措施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5条措施。
(五)退出名单程序。明确了健全动态管理和鼓励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的原则。分别规定了黑名单和红名单退出的机制和程序。
(六)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该部分与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关监管要求的有机衔接,同时对“黑名单”之外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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