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规范并重,让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 社论

  新经济形态必然呼吁新治理、新监管,只有及时完善监管体系和治理规则,平台经济发展才能有科学有力的外部护航。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举措。

  《意见》肯定了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但未来要聚焦平台经济领域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这正是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所在。

  具体来看,《意见》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都给出了明确回应。如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这些都是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也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要攻克的难点和重点。

  应看到,近年来,平台经济在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意见》对解决和治理相关问题的再强调、再强化,既是对监管取向的再明确,为各平台提供更稳定的治理预期,也是推动平台经济兴利除弊的再进一步。

  平台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也对监管能力和监管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意见》在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着墨颇多。像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等,都可视为是对监管操作系统的再升级。

  新经济形态必然呼吁新治理、新监管,只有及时完善监管体系和治理规则,平台经济发展才能有科学有力的外部护航,实现趋利避害。并且,考虑到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很多方面并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复制,必须因地制宜自行摸索。一定程度上说,过去几年的治理成效,为监管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参考。此次《意见》也可以说是相关治理成果的制度化总结。

  当然,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然离不开相应的支持。《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地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这些都为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做加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给平台经济提出了“新任务”。如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这些是对平台经济“压担子”,实际也是对平台经济继续挖掘发展潜力的信任和期望。

  概而言之,《意见》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挑战的一种直面,既包括对平台的纠偏,也为监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总结起来就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真正让平台经济行稳致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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