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岸预警|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公司需向自然人赔偿损失5331万元

【红岸预警|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公司需向自然人赔偿损失5331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申请人林万强认为本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将土地出让溢价款按股权比例进行支付,故于2019年2月26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1月13日收到司法文书,仲裁庭裁决公司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赔偿损失53,31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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