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渝人社〔202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工作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一节 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二节 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节 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重点改革 

    第四节 强化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

    第三章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节 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第四章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第一节 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制机制 

    第二节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 

    第五章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一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第二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六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节 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 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川渝协同合作 

    第二节 促进区域交流合作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法治保障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劳动关系事业加快发展,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时期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承上启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重庆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推进深层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去产能等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变化,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关系运行带来的冲击,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提升我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实现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探索、和谐共赢,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创新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指导区县比照设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市共建立各级三方组织951个。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常年维持在90%以上,当期签订集体合同3.8万份,涉及企业15.3万户,覆盖职工307.3万人。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联合19个市级部门签订《关于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创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5394家,11家企业和2个园区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园区)”称号。九龙坡、南岸、两江新区3个综合试验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培育和谐品牌11个,打造示范基地9个。九龙坡区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8个试点地区之一。我市劳动关系工作多次被人社部表扬,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全国人社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4次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为重点,先后开展农民工“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行动”以及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治理,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比例明显上升,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较大改观。定期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加强对区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年度核验及监督管理的指导,建立劳务派遣信息台帐。

    稳中求进、有效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健全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形成我市企业薪酬情况样本数据库。“十三五”时期入户调查企业12000户,涉及职工200万人,累计掌握有效基础数据1200余万条。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一档标准调整至1800元,增幅达20%。持续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5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稳步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印发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办法、市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办法、业绩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国企工资总额信息公开披露、国企工资指导线和调控目标发布等系列制度,连续5年对市管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基数进行发布、调控,初步形成了管理规范、分类审核、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

    “四化”并举、改革突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出台西部首个仲裁场所建设地方标准,建立15个示范仲裁院,建成标准化仲裁庭和调解室130个,入选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中国成就展。市、区县两级42个仲裁院实体建院率100%,40个仲裁院实现了参公管理。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028个,在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34个,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镇街、工业园区调解组织85家,成功申报3家劳动争议调解国家级示范镇街调解组织。在1236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60%。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企业63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商会2家。制定20余项办案制度,30余项管理制度,率先在全国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代理规定,率先在中西部出台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细则。受人社部委托,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释义近11万字。强化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研讨裁审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解决36个裁审问题,实现与法院数据共享。全市所有仲裁机构均可运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线上办案,市、区县、镇街(园区)三级系统应用全覆盖,建设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调解仲裁案件100%网上办理,成功研发调解仲裁手机APP,为群众提供“掌上服务”。出台仲裁服务规范和仲裁员行为准则,制定全国首个仲裁文书邮政投递标准,缩减立案时限和审限,减少办事材料,实行“仲裁快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累计立案处理争议案件12.6万件,每年仲裁结案率维持在92%以上,为12.9万名劳动者主张经济利益31.7亿元;仲裁裁决案件中终局裁决1.9万件,年均终局裁决率维持在40%以上,比“十二五”时期高出近32个百分点。妥善处理去产能企业和新业态、新经济集体争议37起。全市直接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1.38万件,仲裁机构案外调解1.81万件,调解成功率维持在60%左右。

    制度引领、攻坚克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大幅提升。完善体制机制,打赢欠薪攻坚战,成立以市政府负总责的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三级四维五同步”工作格局。全面推行落实“一金三制”核心制度,加快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农民工欠薪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位列全国第13名,西部第1名;2019年度,我市进入A级等次,位列全国第10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完善,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健全,市级投诉举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普遍推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普遍实行。将执法能力建设具体要求纳入清欠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区建设,2018年、2019年分两批开展人力社保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建设。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全面布局,各区县整合人力社保行政执法职能事项,基本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的综合执法目标;11个区县监察机构升格,所有区县监察机构均为参公管理,专职监察员编制增加170个;建立专门举报投诉大厅38个、调查询问等执法功能室160余个,办公办案面积增加6000多平方米;98%的区县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执法专用设备配置率达100%。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为抓手,市级层面建立以“1个地方性法规、10个规范性文件、10个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制度570余个。开展“学法有益、人社有礼”答题、执法能力大赛、“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主题演讲比赛,通报表扬全市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近100名。大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线下培训2332人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806场次,接受宣传咨询99.99万人次,开展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三进”活动,入户宣传10.77万户次,提升了《条例》知晓度、扩大了影响力。不断强化信用监管,自2017年起,每年在全市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先后对29447家企业进行分类评价。积极开展川渝劳动保障监察合作,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研讨会。

    高效务实、夯实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撑保障体系有力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强化考核。“十三五”时期,我市出台或修订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文件。印发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劳动关系运行的法治和政策基础。“十三五”时期,累计培育和谐劳动关系金牌协调员106人,市级金牌劳动关系组织5个,培训认定调解员总数达到1500名。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16期1500余人次,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能力提升培训13期900余人次。组织16名劳动关系领域资深专家赴全市所有区县、1600多户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轮训,一对一指导、面对面帮扶,帮助解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中遇到的问题。持续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工作开展宣传,强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意见的实施宣传,编印《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读本》,指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五”时期重庆市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诸多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将深化改革作为推进工作的内生动力,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核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四是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求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公约数,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五是始终坚持科学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坚持树牢风险意识,增强底线思维,科学精准施策,稳慎有效落实,紧紧围绕和谐做文章,注重协商协调,精准发力,持续推进,努力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隐患。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

“十三五”规划目标

2020年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7

>90

9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

>90

96.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53.4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9

>95

100

“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家)

0

>500

521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家)

19

>25

30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园区(个)

3

>4

5

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个)

0

>1

3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亮点工作一览表


1

创新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指导区县比照设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市共建立各级三方组织951个。

2

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在西部率先出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和《和谐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联合19个市级部门签订《关于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3

在全国创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5394家,11家企业、2个园区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园区)”称号。九龙坡、南岸、两江新区3个综合试验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培育和谐品牌11个,打造示范基地9个。九龙坡区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8个试点地区之一。

4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十三五”期间,入户调查企业12000户,涉及职工200万人,累计掌握有效基础数据1200余万条,形成了我市企业薪酬情况样本数据库。

5

在西部地区率先制定出台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5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

6

出台西部首个仲裁场所建设地方标准,市仲裁院率先垂范建成标准化仲裁场所,入选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中国成就展。“十三五”期间,建立15个示范仲裁院,建成标准化仲裁庭和调解室130个,市、区县两级42个仲裁院实体建院率100%。

7

受人社部委托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释义近11万字,出台全国第一个仲裁代理规定,出台中西部第一个终局裁决规定。

8

成功申报3家劳动争议调解国家级示范镇街调解组织。

9

加强仲裁“四化”建设和普法宣传,市仲裁院获评“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特别奖。编撰全国首套仲裁“四化”建设丛书,整编法规200万字。

10

全面落实“一金三制”核心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打赢欠薪攻坚战,农民工欠薪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度,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进入A级等次,位列全国第10名。

11

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建设,实现区县全覆盖,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2

制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标识建设规范指引》《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式样及技术标准》,执法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轮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纵深推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拓视野、集智汇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机制的不断健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改革环境。

    同时,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重庆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城乡区域差距较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任务仍然繁重。伴随着数字时代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重大变化、新冠肺炎疫情的广泛影响、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长短期矛盾的相互碰撞,经济社会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必将不同程度传导到劳动关系领域,“十四五”时期,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推进,需要劳动关系的治理联动作出新的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不仅带来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也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劳动关系运行中累积下来的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违法解聘等旧矛盾和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产生的劳动用工新问题相互交织,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压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推进,也对我市劳动关系的区域协同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积极通过改革破除事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创新和完善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节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构建。不断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共建共享。继续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掌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关系治理的规律性,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坚持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发展条件和承载能力,结合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为: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更加优化。重点行业突出用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重点改革取得实效,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更加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达到10000家,其中“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达到1000家。在巩固现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园区建设基础上,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街的创建数量大幅增加。打造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00名。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镇街(园区)三方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电子劳动合同推广企业达到10万户,覆盖职工200万人以上。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劳动者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保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更加有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工资薪酬分配指引广泛推广。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成果更加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更加完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增加示范仲裁院5个、仲裁庭5个、仲裁调解室5个。全面推广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线上办案,优化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功能,推进仲裁庭审监控系统建设,增加5个数字化仲裁庭。继续开展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5个,有序扩大兼职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增加兼职仲裁员80名、调解员100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治农民工欠薪长效机制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机制更加完备;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有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在人力社保中的综合执法职能有效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法治保障、队伍建设和宣传引导更加有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更大进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川渝协同合作和区域交流合作取得新实效。

    二〇三五远景目标为:

    到2035年,我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劳动关系的社会分配机能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以“四化”建设为重点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运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体面劳动、共同富裕及个人全面发展的追求和向往日益得到满足。

专栏3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53.4%

60%

预期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6.7%

90%

预期性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7%

预期性

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家)

5394

>10000

约束性

“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家)

521

>1000

约束性

  第二章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劳动关系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和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调查研究、劳动标准拟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风险研判预警和纠纷调处中的作用。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延伸,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镇街(园区)三方组织覆盖率达100%,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多层次三方机制组织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大对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组织的孵化和培育,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领域,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规范,探索社会组织在劳动纠纷预防、利益争议调处、政策民意沟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劳动用工指导和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关闭、破产倒闭、重组搬迁等企业的用工指导,帮助企业纾解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强对互联网行业超时加班现象、工程建设领域及快递、教培等行业存在的层层转包、恶意“去劳动关系化”现象的监管。强化劳务派遣行业监管,改进劳务派遣监管方式,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质效,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共享用工、远程劳动等灵活用工形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部署,探索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措施。开展重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的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选择部分重点企业,鼓励与行业协会、头部重点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合理的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开展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活动,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通过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措施,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争议处理效能。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及时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强化多方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度、失业率、岗位流失率、企业经济效益以及欠薪欠保违法案件发生率等指标变化,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形成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处置措施,优化处置预案,加强与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的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中的作用。


专栏4  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重点工作

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各级三方委员会100个。培育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5家,培育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20家以上,其中,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0家,确保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镇街(园区)三方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2.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分批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制定针对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书面合同范本。推动全市重点平台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引导重点行业试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第二节  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继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适时修订《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和《和谐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联合激励措施,加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力度,健全评定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中的作用,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具体问题。

    ——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建设。以“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引,加强对现有示范点建设的动态跟踪,进一步加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建设指导力度,确保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积极培育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着力新成立企业用工指导,全面完成“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任务要求。指导区县(自治县)选择有条件的镇街(园区)探索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街(园区)建设。

    ——强化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提炼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编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范本,并积极推广。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选树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塑造和合共生的企业文化。定期评选表彰重庆市优秀企业家,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积极承办国家和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营造创建良好舆论氛围。

专栏5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行动重点工作

1.到“十四五”末,全市累计培育各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0000家,其中“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000家。力争在“十四五”时期,选树并推荐10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和5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园区”。

2.打造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00名,力争在“十四五”时期累计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0家。

第三节  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重点改革

    ——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指导九龙坡区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帮助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并形成具体做法,择优向全市宣传推广。按照国家安排部署,争取第二批部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我市落地。

    ——创新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专项改革。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示范点创建以及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技能人才薪酬指引、行业或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专项改革试点。在试点探索基础上,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积极为国家改革提供参考。

    ——探索强化劳动关系研究基础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资源,重点加强与川渝地区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劳动关系相关学科优势高校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策咨询和法治评估作用。探索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劳动关系政策与法治研究基地、劳动关系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第四节  强化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

    ——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劳动标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持在90%以上。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探索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研究制定《重庆市电子劳动合同指引》,制定规范电子劳动合同争议的政策和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遏制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现象,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生育权利和相关福利待遇。

    ——深化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指导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以产业集中、基础较好的园区和特点突出的行业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探索区域、行业集体协商的模式和方法。加大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提高企业、职工的协商水平。

    ——推进劳动关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的办事流程,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助推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专栏6  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重点工作

1.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制定《重庆市电子劳动合同指引》,力争“十四五”时期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企业达到10万家,覆盖职工200万人。

2.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以产业集中、基础较好的园区和特点突出的行业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探索区域、行业集体协商的模式和方法,提升集体协商质效,力争“十四五”时期,区域、行业集体协商覆盖率较“十三五”实现倍增,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全覆盖。


第三章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范围,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带薪休假制度。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深化要素分配市场化改革,健全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支持企业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创新薪酬调查方式,加强数据结果应用,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发布本地区企业薪酬调查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指导。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广并指导企业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稳步提升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待遇。强化对我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系统的应用力度,探索建立全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研究的常态机制,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我市工资宏观调控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

专栏7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重点工作

1.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全市累计入户调查企业薪酬情况达到10000户,采集职工信息累计达到100万条,进一步壮大我市企业薪酬情况样本数据库。

2.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力争“十四五”末,全市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企业达1000家。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及我市实施意见。强化我市对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领导,压实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的职能职责,各区县(自治县)薪酬改革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巩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成果。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改革落地,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等政策。强化市管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第四章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预防、强化服务,做好调裁和裁审衔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第一节  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制机制

    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基础,健全调解制度,落实仲裁员分片联系指导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调解员素质能力培训力度,做好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二节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审程序,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仲裁员素质能力培训力度,拓宽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完成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以信息化为载体,梳理从立案、审理、结案等各环节的制度,完成仲裁线上流程再造。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运用,加强调解仲裁的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高效性和便民性,推进仲裁庭审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巡回仲裁、驻点调解、庭审观摩活动,发放仲裁建议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和横向部门协同处理机制。深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裁审衔接,推进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健全仲裁与诉讼在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创新发展仲裁交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建立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研究机制,深化与高校的合作,探索仲裁员与审判员交流学习机制,加强区县(自治县)仲裁院之间的交流学习。

专栏8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重点工作

1.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增加示范仲裁院5个、仲裁庭5个、仲裁调解室5个。

2.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线上办案,优化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功能,实现全流程交互式线上办案,推进仲裁庭审监控系统建设,增加5个数字化仲裁庭。

3.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员素质能力培训力度,做好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5个。强化调解员仲裁员管理,有序扩大兼职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增加兼职仲裁员80名、调解员100名。组织开展十佳调解员、十佳仲裁员评选。


第五章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社保的综合执法职能,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一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健全配套政策文件,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和督办。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加强执法装备配备保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社保的综合执法职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专栏9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以宣传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加工密集型企业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区县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高效开展夏季、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双清零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2.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的方式和措施,落实《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全市每年评价企业不少于10000户。定期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强化监管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和结果应用。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书面审查、“双随机一公开”主动巡查、举报投诉联动处理以及案件办理等全业务上网、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打造预警指挥中心。


第六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可持续。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改进和优化劳动关系领域行政审批服务。结合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导区县探索建设以服务园区企业、楼宇企业、乡镇辖区企业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与就业、人力资源、人才、培训等服务有机结合机制,探索建立涵盖劳动关系公共咨询服务、培训指导服务、矛盾调处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指导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建设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人力资源托管服务、咨询、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在充分试验基础上,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为劳动者、企业和相关单位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形成符合重庆实际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


    第二节  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结合重庆实际,大力提高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探索建设基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劳动关系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服务管理等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间、人力社保各业务版块间数据信息的交互和共享制度,逐步形成全市劳动关系大数据库。

专栏10  提高劳动关系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重点工作

1.推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成1个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劳动关系相关公共服务内容的目录化和清单化。

2.加强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建成市级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并向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镇街(园区)及重点企业推广。指导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镇街(园区)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劳动关系信息系统。


第七章  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拓展跨区域、跨省市交流与合作,以项目带动推进实现资源共享、要素互通、制度互联、待遇互认,促进形成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节  推进川渝协同合作

    推进川渝劳动关系协同发展,全面增强“双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川渝地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联合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联合发布川渝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川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信息交流、协调及权益保障合作机制,加强最低工资标准共同研究会商,协调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时间安排、标准档次和执行范围,探索保障区域内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合作,加强工资指导线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加强国家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交流合作,深化九龙坡区和新都区综合配套改革共建共享机制,共同探索劳动关系领域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健全川渝根治欠薪协作机制,有力保障两地农民工工资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合作和执法信息共享,联合举办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轮流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研讨会。推进两地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合作,承办好川渝两地案例研讨会。协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仲裁员和监察员的联合培训,实现资格互认。强化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协同,落实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出台前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和交流,引入两地劳动关系资深专家共建两地劳动关系智库,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定期组织交流研讨。


    第二节  促进区域交流合作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我市与西部兄弟省市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和重要指标的比对分析,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出台前的跨省(市)沟通协商机制。以农民工欠薪保障协作为重点,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跨省(市)合作办理机制建设。探索创建“直辖市劳动关系论坛”“西部劳动关系论坛”“长江经济带劳动关系论坛”等理论研讨平台,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学术讲座、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夯实我市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基础。加强西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盟合作。探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国际交流。

专栏11  推进川渝和区域劳动关系协同合作重点项目

1.每年定期联合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联合发布川渝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每年定期组织两地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会商,协调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时间安排、标准档次和执行范围。

3.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评选川渝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低于600名,并打造为两地队伍建设品牌。

4.每年轮流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研讨会,定期组织开展川渝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联合培训。

5.建立重庆九龙坡区和四川成都新都区综合配套改革共建共享机制,共同探索劳动关系领域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深化与西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盟合作,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第八章  支撑保障

    充分发挥规划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领导,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和街道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统筹协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体作用,完善人社、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合力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劳动关系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求相适应。


    第二节  加强法治保障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结合重庆法治建设实际,积极围绕完善劳动合同、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集体劳动争议处置、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调整劳动关系主要机制进行地方立法探索。研究制定《重庆市电子劳动合同指引》《重庆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超时加班治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远程劳动规制等重大热点问题,适时制定规范和政策。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干部法治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力社保“八五”普法,打造普法特色品牌,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劳动关系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仲裁员和监察员的素质能力培训,积极打造金牌协调员和金牌社会组织。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探索基层工会干部社会化途径,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积极扩建劳动关系专家库、宣讲队、志愿服务队,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帮扶。加强劳动关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夯实劳动关系人才队伍后备基础。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夯实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宣传工作方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宣传,推进宣传解读便捷化;做好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活动宣传,积极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品牌。健全完善舆情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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