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指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行出台《关于印发利津县“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利金服字〔202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县财政设立资金,对“人才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以下简称“县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制定本办法。
二、指定的相关依据
制定的法规政策依据有:《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制定:
一是县级银行机构精心设计“人才贷”产品,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即可开展“人才贷”业务,发生坏账可享受70%比例补偿。
二是“人才贷”业务是为高层次人才或所在企业发入的信用贷款,不得附加任何担保或保证措施,否则,考核不予认定、不予给予风险补偿。可以与本行已有的“信用贷款产品”相结合,尽快完成产品设计。要降低贷款利率,希望各银行机构本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的出发,力争将利率控制在本行同类产品最低。
三是发挥好与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和高层次人才的协调作用。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开展本区域高层次“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按本金损失70%的比例进行补偿,出现风险问题后,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四是“人才贷”贷款对象为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或其长期所在利津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对符合省级“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条件的,按程序申请省级“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政策文件:利津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利津县“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利金服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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