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凤凰城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解读

一、方案实施背景

(一)风险分析

凤凰城街道成立于2010年1月,总面积64平方公里,辖36个行政村和2个城市社区,1.8万余人,与利津经济开发区街区一体发展。近年来,着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示范区,狠抓双招双引和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

目前,辖区规划区内已入住各类企业120余家,其中“四上”企业62家,形成了有机化工和新材料、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医药、农产品加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汇聚了利华益集团、长凯新能源、三阳纺织、凤凰制药、康宝生化等一批优质企业。聚焦推进乡村振兴,对规划区外街道产业进行系统设计,打造“一核一带四区”产业发展新格局,即以智联农创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核心,围绕省道316沿线打造城郊特色农业产业带,规划建设四个产业聚集区,包括北部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代农业推广种植区、西部依托智联农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的数字生态农业示范区、西南部现代智慧物流产业区以及围绕沿黄经济带建设的南部现代休闲农业区,打造集现代数字农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事文旅体验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隶属东营市利津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渤海西南岸,黄河近口段左侧。东依黄河,东北濒临渤海,东与垦利县、东营区为邻,南与博兴县隔河相望,西与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县接壤。

气候方面,凤凰城街道办事处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全年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多风,气温回升迅速;夏季气温较高,雨水充足;秋季气温凉爽,降温较快;冬季寒冷干燥。多年平均降水量585mm,降水多集中在6、7、8月份。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多为东南风。

地质水文方面,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属黄河三角洲新近代平原,地势平坦,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微斜,地质构造较稳定,无不良地质,区域内河流主要有黄河、褚官河等。

根据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气候、地理地质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可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编制目的

凤凰城街道办事处为做好区域内水旱灾害、台风等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次生或衍生灾害,结合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利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利津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凤凰城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凤凰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提高应对能力的要求,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科学应对,提高素质。利用现代科技,强化监测手段、预防和处置手段,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的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注重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广泛参与,与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群防群控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预警等级

(一)防汛预警分级

防汛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防汛蓝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100毫米。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利津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预计黄河凤凰城街道段、褚官河凤凰城街道段等某条河流水位接近警戒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

(4)其他需要蓝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2、防汛黄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利津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黄河凤凰城街道段、褚官河凤凰城街道段等某条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

(4)其他需要黄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3、防汛橙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利津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黄河凤凰城街道段、褚官河凤凰城街道段等某条河流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

(4)其他需要橙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4、防汛红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利津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黄河凤凰城街道段、褚官河凤凰城街道段等某条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需采取分洪。

(4)其他需要红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二)抗旱预警分级

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抗旱蓝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全街道或区域内大面积3-5月、9-11月连续超过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8月连续超过1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2)全街道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3)全街道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等于10%。

(4)其他需要蓝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2、抗旱黄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全街道或区域内大面积3-5月、9-11月连续超过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8月连续超过2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2)全街道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40%。

(3)全街道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等于15%。

(4)其他需要黄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3、抗旱橙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全街道或区域内大面积3-5月、9-11月连续超过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8月连续超过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2)全街道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特大干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3)全街道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等于20%。

(4)其他需要橙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4、抗旱红色预警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全街道或区域内大面积3-5月、9-11月连续超过7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8月连续超过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2)全街道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特大干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3)全街道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等于30%。

(4)其他需要红色预警响应的情况。

(三)预警信息转发

街道防办接到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经研判可能对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造成影响的,报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向街道有关部门、农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等的安全分管负责人转发预警信息。各单位或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分析可能受灾位置,根据实际采取预警响应行动。

(四)预警响应

街道防指根据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结合凤凰城街道办事处汛情、险情、旱情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行动。

根据预警分级,结合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预警响应主要分为两级: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一旦启动,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应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行动。

防汛预警响应

1、蓝色、黄色防汛预警响应

(1)街道防指根据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2)街道防办向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重要防灾工程(如河流、河堤等)及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等安全分管负责人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其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重要防洪区域责任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洪工程、易受灾社区进行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水位上涨情况、河堤水闸险情、易受灾社区防洪排涝情况等。发现险情及时上报街道防办或街道防指,以便掌握情况并协调、配合处置。

(4)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组织人员对街道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尤其是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化工企业,及地势低洼的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等。督促其完善防洪排涝设施,保证安全度汛。

(5)街道防办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及预警信息变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

2、橙色、红色防汛预警响应

(1)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由街道防办提出建议,报街道防指总指挥批准,采取预警行动。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由总指挥视情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街道防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汛情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告;及时同主要河流上游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上游汛情的变化;及时转发监测信息。

(3)街道防办联络街道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水利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街道预备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各部门、企业、社区等调集防汛抗旱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街道内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治理。

(6)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或根据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街道防指指导协助易受灾企业、村庄社区等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撤离或疏散工作。转移安置前,街道防办编制转移安置方案,统计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明确转移安置全过程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并报总指挥批准。

(7)街道应急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的场所,如地势低洼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

(8)由街道防指总指挥根据汛情,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

抗旱预警响应

1、蓝色、黄色抗旱预警响应

(1)街道防指根据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2)街道防指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农村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部署抗旱有关工作。

(3)街道综合办公室根据旱情做好宣传工作,倡导节约用水。

(4)街道经济发展局向用水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或借鉴其他乡街道节水用水的先进经验。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县防指或街道防指工作部署,加强对凤凰城街道办事处水源的管理,加强农村灌溉作业的管理,推广灌溉新技术,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做好水源调度。

(6)街道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及预警信息变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随时对旱情进行预测、分析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

2、橙色、红色抗旱预警响应

(1)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由街道防办提出建议,报街道防指总指挥批准,采取预警行动。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2)街道防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旱情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告;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转发监测信息。

(3)街道防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做好开源与节流,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严格计划用水,保障农村社区和街道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水。

(4)街道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水、引水或人工降雨申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河道清淤工作,检查水闸工作状态,维护提水设施设备,适时做好引水、蓄水工作。

(5)街道经济发展局加强对高耗水单位用水管理,必要时向街道防指提出建议,采取循环用水或限制用水等措施。

(6)街道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和送水工作。

(五)预警响应变更与解除

1、预警响应变更

街道防办应密切关注利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以及预警变更指令,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响应行动。

2、预警响应解除

(1)利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后,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解除预警指令,解除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和行动。

(2)当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时,预警自行解除。

政策文件:利津县凤凰城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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