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一、《方案》编制目的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发〔2020〕26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3号)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形成《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统筹推进烟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方案》编制过程

2018年,我市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组。2020年5月,我市初步成果通过了省厅组织的技术审核,修改完善后纳入省方案,2020年12月进入国家数据库。2021年5月17日,《方案》通过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个部门会签同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由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方案》(烟政发〔2021〕7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烟台市共有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2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2个、重点管控单元124个、一般管控单元80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16个。

《方案》在承接省级清单和区域清单要求同时,细化制定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各管控单元清单,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上提出全市适用又具有地域特点的总体管控要求;在市级清单基础上,结合各区市发展定位、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管理使用的角度建立了细化到乡镇级别(各级各类园区集聚区)的管控单元清单,形成了差异性、可落地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四、《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指导区市层面做好落地实施。加强省、市“三线一单”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区市层面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各有关部门对“三线一单”工作的认识和实施力度,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同时,做好“三线”衔接的动态调整,保持“三线一单”成果与相关规划和政策衔接。

二是积极做好成果应用总结。将“三线一单”作为生态环境准入等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联动,强化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快建设“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库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加强与烟台市智慧环保等大数据平台对接融合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业务化运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