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期间,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愿景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聚力突破生态强市的关键五年,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和美丽山东建设远景目标,《规划》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等方面的目标和愿景,具体来说:
一是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准入作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科学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济宁行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环境优美宜居。
三是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固体废弃物有效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
四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采煤塌陷地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主城区周边生态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域生态廊道初步构建,建成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十四五”期间,在强化源头治理,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将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从以往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思路,转变为着力解决结构性、布局性问题为重点,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举措:
一是夯实绿色发展根基。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以山脉、水系、河岸带为骨干,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构建济宁生态空间开发格局。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同时,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强化政策保障。
二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推进重点行业、园区绿色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三是深入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持续推进清洁取暖。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7%以下。积极稳妥利用天然气,大力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到2025年,全市建成、在建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60万千瓦左右。建成、在建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34.8万千瓦左右。逐步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四是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公路货运周转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发挥内河港口枢纽优势,优化京杭运河港口群布局,加大铁水联运集疏运通道建设。实施车船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构建绿色城市流通体系。
五是积极开展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行动。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三、据了解,济宁市“十四五”期间共设置21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济宁市地处南水北调要塞,水质达标压力大,请问出台的《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什么具体的水质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三个百分百”:即流域内21个国控断面、7个省控断面、39条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考核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为此,《规划》以“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恢复、水环境治理”的“三水统筹”为理念,设置“深化南四湖治理与保护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章,提出“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持续提升南四湖水环境质量”“深化水污染防治”“强化生态需水保障”“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
一是水资源保护方面,大力推进城、乡、工、农各领域节水行动,提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新增节水1.5亿立方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59.9%的目标。
二是水生态恢复方面,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人工湿地、河湖缓冲带建设与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南四湖及主要入湖河流芦苇、菹草等资源化利用。以微山县、邹城市、泗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加强水系连通,推动40条“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建设。
三是水环境治理方面,坚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口径推进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到2025年要实现包括农村黑臭水体在内的全域黑臭水体清零、雨污合流制管网全面清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全部清零,全市稻田退水直排全部清零、黄河滩区畜禽养殖清零的“5个清零”。
四、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明确了哪些目标指标,为完成指标提出了哪些重要任务?
答: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于环境风险防控考虑,设置两项目标指标,一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二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为完成指标任务,分别从强化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安全利用两方面部署了5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空间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二是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三是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 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四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
五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五、济宁市在“十四五”期间,将从哪些方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如何加强生态监管?
答:《规划》强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通过追根溯源、系统治理,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从而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主要开展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落实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微山湖等重要湿地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为主体,实施南四湖清淤疏浚、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流域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程,构建全域生态美丽河湖体系。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探索产业导入型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模式。建设城市生态底色,推进都市区生态“绿心”工程。
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松材线虫、悬铃木方翅网蝽、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落实生物安全法。
六、我市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十四五”期间在这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出台《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全市2383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49件,实现案例实践全覆盖。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累计投资4.2亿元,在省内率先建设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将水、气、危废等各项在线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
“十四五”时期我市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举措: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二是深化生态环境制度落实。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勇。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激励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在重点流域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
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完善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按照“应装尽装”持续扩大覆盖范围。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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