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委托方,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二、应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应留样并符合相关要求; 四、应承担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五、应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监督受托生产企业保存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记录。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孟薇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十四五”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媒体解读:槐荫“十四五”规划建议看点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实现全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有坚实条件和支撑 我国经济动能向新结构向优
“十五五”时期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抓手——解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
31省份AI产业版图浮现 梯度发展格局凸显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