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专家团队对《济宁市秋冬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方案》进行解读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明确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科学既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举措,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济宁市秋冬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方案》(以下简称《管控方案》)》确定了济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明确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和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科学施策、精准调控、高效执法,并细化工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管控方案》指出,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同时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精准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管控方案》中各行业以完成深度治理为基础,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关于应发补充说明的通知》,结合企业装备、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运输水平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二是明确高环保绩效工业企业不应急、少应急,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污水平、加强环保管理,并对保障类企业、保障类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小微涉气企业、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企业对其相应工序采取相应措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煤炭企业在供暖期间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新能源和高排放标准移动源给予豁免,坚决防止应急减排“一刀切”。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针对助企攀登重点服务企业等,开展全方位帮扶指导,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关于应发补充说明的通知》,形成治理提升方案,打造一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助力更多企业提高环保绩效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
一是建立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管控方案》严格贯彻《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细化明确清单编制、审定公开、报备调整等要求,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二是轻微违法企业减免处罚。《管控方案》指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规定的14项轻微违法行为及5项一般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法定适用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优化执法监管频次,《控方案》指出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同时按照全省“三个坚决”行动要求,为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优秀企业腾出市场空间;严格保障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同时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
四是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已取缔的涉污“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明确责任制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管控方案》指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地秋冬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差异化管控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管控方案》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坚持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为重点,扶持一批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正式文件:《济宁市秋冬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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