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济发改社会〔2021〕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98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要强化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二、强化资金预算管理,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财政安排经费,市、区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区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与市、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区县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三、组织实施评估督导,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家、省要求,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衡量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区县(功能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

宣传部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文化和

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济南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残疾人

联合会

济南市消防救援

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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