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我市《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81号),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54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本次价格调整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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