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编背景和过程
2012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8月进行了修订,总体预案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2021年9月18日省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以来,我们按照“科学规范、上下衔接、职责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市总体预案六易其稿,积极研究与省总体预案的衔接,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修编总体预案部分内容,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采纳修改意见9条,并在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选9位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
二、重点修改内容
较2018年印发的《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修改以下内容:
(一)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原预案的组织体系包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地方机构。机构改革后,参照省总体预案,市总体预案修订稿表述为: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分别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极端情况下,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层面进行设置。
(二)调整响应分级机制。针对原预案中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难以区分的情况,对响应分级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对市级层面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启动主体进行了明确。
(三)增加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要求。突出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预案支撑文件设为单独一项表述,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突出风险防控。原预案中“预防”修改为“风险防控”,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
(五)完善监测预警。重点细化了预警措施,明确了增加观测频次、转移疏散人员等8项预警措施。
(六)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七)增加指挥协调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和现场指挥工作要点作了明确,如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等表述。
(八)细化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原预案中18项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增加到四大类突发事件、20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增加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具体内容,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九)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对原预案信息发布时限、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发布平台进行了细化规范;增加了舆情引导工作要求。
(十)增加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发布机制。
(十一)简洁优化应急资源保障。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进行了明确。突出科技支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救援实战能力。
(十二)完善预案管理。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主要内容等要求,完善应急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比原预案更完善、更明确。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规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对、分级响应等内容。第二部分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的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以及县(市、区)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内容进行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四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着力细化工作步骤和措施。第五部分资源保障。强化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和科技支撑。第六部分责任奖惩。规定了给予表扬或奖励、处分与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规范。第八部分附则。强化各级各部门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定生效时间等内容。第九部分附件。包括市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解读人: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琳
联系人:朱海 联系电话:699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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