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2—2014年,交通运输部相继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全国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自2015年开始,我省也依据部办法逐步开展省级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30余家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纳入信用监管,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构建,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在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不断成熟,从业单位主体行为得到有序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相继出台,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此情况下,厅提出了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推进“1+1+N”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的工作要求。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是厅“1+1+N”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需要对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整合,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理顺工作职责,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结果应用,与《四川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有序衔接。据此,我厅充分借鉴上位办法和《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成果,结合水运建设市场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原则

一是严格遵循上位法。《办法》严格以《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上位规定精神为核心进行编制。

二是保持行业一致性。借鉴《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框架编写,在条款内容和框架上与尽量保持一致。

三是突出规范操作。借鉴公路信用评价中规范做法,明确设计、施工企业投标、履约、其他三项内容的评价内容及分值,规范设置初次、年度、动态三种信用评价方式的程序、内容以及信用等级计算方式等具体操作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信用分级及评价方式、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红黑名单”制度、信用结果应用、信用信息管理、附则9个章节共48条。

一是确定工作范围。我省列入省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名录以及纳入厅重点项目管理的重点水运工程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其他水运工程参照执行,覆盖全省水运建设市场。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厅、省航务海事中心、省交通质监站、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职责,规定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要求。

三是确定评价标准。细化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3种评价方式的工作程序、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计算办法和公示定级标准。

四是完善结果应用。确定AA、A、B、C、D五个信用等级在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奖惩措施,并结合实际规定全国、省级两种信用评价等级相互衔接应用。即全国、省信用评价等级均可正常参与我省投标,并按照较低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奖惩,提高操作性。

五是做好体系对接。与“1+N”中的“1”《四川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有序衔接,在评价原则、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红黑名单等方面内容进行有序衔接,推动信用体系统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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