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
(一)规范精简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1.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对省、市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保障各承接事项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实施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并公布区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4.深入研究论证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不断优化“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申报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门槛转方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1.优化零售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问题。按照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和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3.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标准化为保障,以流程再造为突破,以数据共享为抓手,通过数聚赋能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流程,提升“智慧审批”能力,打造“智慧审批”钢城样板。〔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5.配合做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发挥企业登记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优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三)减税费降负担,增添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1.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与库款调拨挂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问题整改,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库款及时调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实施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依托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实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组织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工作,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钢城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4.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检查行动,提高抽查频率,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利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方式,抽查检查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四)提便利促优惠,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1.支持协调辖区内金融企业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再造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涵盖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力推广“信易贷”,推进落实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五)减环节提服务,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进一步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强化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配合构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城一体化”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为零工市场务工人员提供共享用工信息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全城共享”。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设定的不合理要求。〔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推进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按政策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4.配合拓展外国专家来济工作通道,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济工作免办工作许可,持续提高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受理签发效率。〔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精准防控疫情,确保安全平稳发展。
1.完善疫情防控及处置相关工作方案,严格管理重点人员,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落实餐饮业、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优化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七)持续提高监管水平,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督查检查全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实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动应用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推进全区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及时录入监管数据,上传部门曝光台信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4.严格落实公共信用信息认定、归集、共享、应用和联合奖惩的有关要求,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确保联合奖惩举措发挥实效。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八)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标准,落实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依法监管市场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区政府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深入抓好《济南市标准化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68号)落实,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5.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强化预警提示、教育引导、督促改正等手段,处罚适度,实施柔性执法,加强对城管执法有关人员的监督考核。(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九)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疫苗监管,督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十)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铁拳”“双打”“蓝天”“昆仑2021”等涉及知识产权执法和打击制假售假的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假源头和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深化行刑衔接,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共建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积极组织食品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培训,鼓励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全区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对全区重点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展技术检测。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1.持续开展“互联网+”行动,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数字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功能区)〕
3.加大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调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强化互联网医院建设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推行网上办全域办,实现全天候在线政务服务。
1.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和能力,利用好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区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原则上均实现网上全程可办。扩大电子证照建设范围,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大力推广政务服务“掌上办”,打造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完善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在部分街道(功能区)和村居政务服务场所试点部署,实现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提高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水平和企业开办“异地通办”便利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梳理公布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年底前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推广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2021年底前,实现水电气暖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全部实现“一链办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钢城供电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落实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积极推进高频公证事项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广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实现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就医购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报销支付。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7.梳理对国家、省级和市级数据资源需求,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数据资源落地应用工作。推进国家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推进落实“全省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一窗办一链办,推动一号响应一次办成。
1.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推动“一窗受理”指引标准化,巩固“好差评”标准化试点成果,注重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完善工作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2.持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制定推进方案,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大厅综合窗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充分发挥12345热线的“总客服”作用,全面实现“一号响应”,建设区热线分中心,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政务服务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基层治理延伸。〔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十四)惠民生优服务,不断提升基本民生服务便利度。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作出认定决定。按要求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医保转移业务的网上、掌上办理,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流程网办。加强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药品与耗材结算监管子系统等系统的本地部署和使用工作。〔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审批等业务。依托省信息平台,开发社会救助移动端服务应用,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
4.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利用好济南智慧体育平台,管理全区公共体育场馆,为市民提供快捷高效的体育场馆服务。建立应急救治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落实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完善公共厕所标准化保洁流程及规范,落实专人管理、标准保洁及便民服务措施,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开放,为市民游客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稳外资稳外贸,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充分利用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组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帮办服务队伍,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等高频事项办理效率。落实外资优惠政策,为鼓励类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力争2021年底无纸化退税办理率达到98%以上。全省重点出口企业享受“随报随批、随批随退”的退税服务。对出口退税办理用时再压缩,确保全年全区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平均时间在4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实施专项突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作用,针对短板弱项,对标省市先进城市、区县,制定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突破行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专班,各街道(功能区)具体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针对政务服务管理、网上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组建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建网上政务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组建监管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区“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
(十八)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落细改革任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强化督导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责问责。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功能区)要完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对照全区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具体负责〕
各街道(功能区)、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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