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构建粮食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国粮办财〔2020380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要求,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支持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构建粮食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任务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过程

今年6月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部份重点粮食企业开展了专项调研,对全市粮食生产、储备、轮换收购量等情况进行了测算,确定了基金规模,基金构成等;11月底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3日,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等5个市级部门(单位),以及眉山市粮食行业协会和部份粮食企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基金释义、基金概况、基金管理、基金支持范围和申办流程等内容。

大致内容如下:

(一)基金概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由财政资金和市内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参与,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作用,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由粮食企业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担保基金,基金缴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

(二)基金管理办法。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基金年度贷款规模及具体贷款金额进行审议,向担保公司推荐粮食企业;审议和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需要确定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协调和审议基金运作管理有关工作。

(三)基金支持范围和申办流程。基金主要支持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市场收购粮油、储备粮油、生产加工粮油的粮食企业。企业必须产权清晰、经营正常、财务规范、诚实守信,履行向(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申办流程:企业申请、项目审查、签订合同。

(四)基金代偿。包括代偿原则、代偿程序、债务追偿、失信惩戒。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1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眉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211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