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监测预警、险情分级与报送、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章节组成。适用于眉山市通航水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预案》从落实责任、有效预警和科学救援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我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预案》要求,市、县(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较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已经开展的救助行动进行评估: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的措施;对现场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分析、评价;针对船舶污染事故衍生出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事态发展,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预案》特别提到对应急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六种情况下,应急行动终止。包括,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污染清除、设备打捞或处置等)已经完成;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经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和清除;对污染敏感区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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