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延续性房租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青高新管办〔2014〕14号)及《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促〔2018〕365号),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现针对未持续享受满三年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开展延续性房租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已报送装修扶持资金材料,审核通过并已享受装修补贴的,可开始申请房租补贴。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已报送房租扶持资金材料,审核通过且享受房租扶持资金未满三年的,可延续申请房租补贴。

  2.申报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须在高新区范围内。

  3.申报单位不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4.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店名)、申报单位、联系人等,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和审核

  1.申报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承诺书(附件2);

  (3)银行账户信息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手续;

  (5)正式投产后首份营业发票、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张);

  (6)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

  (7)租赁个人房屋应提交产权证明;

  (8)申请租赁资金扶持应提交租赁发票。

  申报单位法人应携身份证于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周六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308室,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

  在第三方进行检查时有三次及以上处在非营业状态的企业,经济发展部将不予受理。经济发展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金融部及第三方现场确认项目经营情况并审核证明文件后形成初步意见,报管委办公会研究。根据会议意见,经济发展部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三、其他事项

  1.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促〔2018〕365号)。

  2.联系电话:18562875201

  附件: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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