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2021年年初,市政府有关部门提报了经本部门集体研究并认真论证后拟作为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经报请市委同意,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公布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6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由于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初提报的《胶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按时制定发布,需从目录中移除;同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胶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需纳入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动态调整后的胶州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文件制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胶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胶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1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

2021 年胶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局

3胶州市加油站专项规划

  市商务局

4胶州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水利局

5

胶州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市物流工作推进服务中心

6

胶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下载: 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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