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同时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起草了《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办法》)。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3、《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
4、《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发改投资〔2019〕1232号)。
5、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代建办法》,强化代建项目统筹决策、提升政府对项目前期有效管控、加强履约考核和奖惩等,促进代建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确立以施工代建为主的代建模式,完善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明确项目相关方的职责,通过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各方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激励到位、清正廉洁。
四、重要举措
《代建办法》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总则,明确《通知》制定的意义和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进行界定。二是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明确代建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代建单位确定方式等。三是代建项目各方职责,明确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各方职责。四是代建项目组织实施,明确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及要求。五是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明确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财政资金、财务活动、代建管理费等。六是明确奖惩规定,可对代建单位按照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实行奖励,代建单位、业主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不当或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