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区砂石资源管理,促进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行为,促进砂石资源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工作机制。
二、文件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二)起草过程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香投集团,通过实地调研和借鉴周边区(市)县砂石管理做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成都市新都区砂石管理利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8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涉及区级部门等22个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2条。
2021年8月25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通知,未征集到相关意见。
2021年9月20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结合部分单位反馈意见,再次对《细则》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完善。
2021年10月8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再次向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涉及区级部门等22个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0条。
三、工作目标
全区砂石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涉砂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内容
《细则(送审稿)》分为五章三十二条。在充分借鉴新津区、双流区和都江堰市等周边区(市)县在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优化了收储加工、交易销售等流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述目的意义、法律依据、管理范围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共18条)。主要明确了下列内容:一是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挖形成的地下砂石资源处置管理流程,涉及出让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流转或出租前,需要开展的前期工作以及竞得人按照《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应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自用砂石的范围、数量及处置方式。二是河道清淤疏浚、水利建设工程及各类管网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管理流程,包括政府投资的河道清淤、水利公共建设及供排管网设施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方式。三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的砂石资源处置管理流程;四是砂石资源在收储方式、加工地点、交易销售环节中的管理流程。
第三章职能职责(共4条)。参照成都市《关于征求》中市级部门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各自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第四章投诉举报(共1条)。对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其他适用情形、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康俊
联系电话:028-83979279
解读: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35210&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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