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修订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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