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在崂山森林高风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

  崂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5A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36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52.58%,是青岛重要的生态屏障。有134个有林社区,8个林区(崂山林场管辖),600多条进山路口,林木以黑松、刺槐为主,一旦发生火情,着火快、易蔓延,扑救难度大,是省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加之春季大风天气频发,人员活动频繁,林内三户、农耕农忙、游玩采摘、林内林缘施工等因素叠加,加剧了源头管控难度。

  为切实保障崂山区森林防火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在崂山森林高风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崂山区森林消防专家王振全对《预案》进行了解读:

  本通告共有6项内容:

  一是明确封山禁火期。

  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

  二是明确执行通告单位。

  在高火险期内,对崂山景区、浮山生态公园(崂山)、金岭山生态公园非开放区域和所有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

  三是明确封山禁火期内禁止行为。

  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是明确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查处;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通告》施行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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