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青环发〔2021〕105号)
一、印发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用于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办理。
二、出台目的
《通知》明确所属各分局、委托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时公章使用,对于提高审批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二部分是明确各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三部分是明确各委托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四部分是提出印章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是明确新章使用时间和旧章停止使用时间。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征求了1轮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委托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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