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5日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于2021年8月12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北京有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狐科技)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腾讯通过林芝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磨铁及有狐科技管理层股东等签署《投资协议》,腾讯认购有狐科技9%的新股,并受让(略)各1%的股权,合计取得有狐科技12%的股权,并取得控制权。2018年3月2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17年12月,腾讯取得有狐科技12%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6年度,腾讯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北京磨铁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8年3月2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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