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TTS  

各企业:
为加强节能管理工作,推进节能信用体系建设,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四川省发改委于2021年12月28日印发了《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能主体在节能领域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或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等行为的将纳入失信名单。
纳入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将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享受的优惠政策,或不予批准其优惠政策的申请;在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失信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限制等。请各用能主体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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