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谈药品落地保障机制。压实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及管理支付政策。明确2021年国谈药品的管理机制。加强国谈药品基金支付监管和使用监测。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我市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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