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67)要求,结合我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谈药品落地保障机制。压实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主体责任

(二)健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及管理支付政策。明确2021年国谈药品的管理机制。加强国谈药品基金支付监管和使用监测。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我市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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