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潍坊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1.如何区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岗位、劳务派遣

  简要来说,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把握: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地完成服务项目任务;承接主体人员工作地点为其公司(组织)所在地。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只是派出人员,并不具备相关设施;人员通常并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而是由接收单位先进行上岗培训。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坚持“以事定费”原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确定具体服务事项,围绕某一具体服务事项开展相关工作。政府购买“岗位”,实际上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政府部门工作,并非围绕某一特定服务事项。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何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按照“一对照二定额三实施”的三步骤思路组织实施。 

  一对照。第一步,首先对照集中采购目录,看该项目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如果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则不管金额大小,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定额。第二步,如果项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则看项目的金额。如果金额未达到50万,不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如果达到50万元以上,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实施。第三步,实施方式的选择。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各部门可根据采购需求和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自行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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