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全省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全省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了《关于优化全省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全省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经办服务扁平化、高效化、智能化,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医保服务一网通办能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医保服务网络实现全域覆盖。逐步建成以人性化为导向、法治化为保障、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聚焦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三个方面,提出12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一是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动态调整全省经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六统一,同步规范线上办理事项。二是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推行医保报销集成套餐服务,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协议管理,推进处方流转试点,开展视频办试点,开通12393医保服务热线。四是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异地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应用接入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五是推行医保业务就近办理。大力推动服务下沉,将部分经办服务事项下沉镇、村办理,推动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下放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面开展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医保与第三方建设一体化医保服务网点。六是深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结算服务,推广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七是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统一医药机构申请定点条件和申请材料,制定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八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九是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十是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加快推进县区以上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创建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落实好差评制度,持续深化全省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十一是强化医保服务数据支撑。推进全省医保信息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落地应用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医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十二是打击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抓好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推进与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强化就医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广运用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资源保障、加强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的印发,对健全我省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便捷化水平具有指导性作用,必将极大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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