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商务安全函字〔2021〕67号
关于在全市商务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条例》共6章80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监督管理体制;二是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职责;四是细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规定,完善政府和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事故调查制度;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贯培训活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在全市商务系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抓好自身学习培训。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深入阐述《条例》明确的主要制度及其精神要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积极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条例》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要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部署,大力推动落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烟台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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