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广政办发〔2021〕13号)

一、请介绍一下政策解读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100多次,出席或见证文物领域重大活动20多次,莅临文博单位考察指导近40次,明确要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我县文物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我县是文物大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占全市总量的67%。主要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不可移动文物层级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34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处(傅家遗址、关帝庙大殿、五村遗址),省级重点文保单位20处,市级重点文保单位12处,县级文保单位76处,未定级别236处,具有良好的历史延续性。二是可移动文物藏量丰富。馆藏文物达11000余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4件(套)、二级文物15件(套)、

三级文物374件(套),文物藏品品位高、数量多。

三、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0号)精神,保护传承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文物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特制定印发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八条措施。

责任单位:广饶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 任 人:刘洪起

联系电话:0546—6447907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广政办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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