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青南政发〔2021〕2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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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解读】青南政发〔2021〕2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2021-06-11
    • 来源:区民政局
    • 被解读文件字号:青南政发〔2021〕20号

            近日,记者从市南区民政局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老年群体就餐服务需求,市南区发布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2021市南区将新建5处社区助老食堂,实现11个街道全覆盖。市南区将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助老食堂持续、稳健、规范经营,带动提升全区为老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吃到物美价廉、营养丰富的“暖心餐”。

           《意见》明确,社区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以60周岁及以上市南区户籍且在市南区居住的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就餐送餐服务,按照每人每日8元、低保特困家庭老人14元的标准予以午餐补贴。同时,给予新建的社区助老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于运营方租赁房屋经营社区助老食堂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于日均服务老人数量达到40人以上的社区助老食堂,最高可以享受每年6万元的运营补贴。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降低了社区助老食堂的运营成本,使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更有热情,促进了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了助老食堂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强调,社区助老食堂建设要把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融入到方方面面,通过设置电梯、无障碍坡道、安全扶手等,努力为老年人打造便捷舒适的就餐、生活、娱乐环境,力争让老年人从进入食堂的那一刻,就感受到满满的诚意和温暖。同时,社区助老食堂必须保证食品安全,注重环境卫生,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保障。下一步,市南区将加强对社区助老食堂的运营管理,把优质的养老服务送到老年人家门口,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使全区老年人乐享幸福晚年。

     

     

     政策文件:青南政办发〔2021〕2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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