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南区民政局局长 李军
一、文件出台背景
通过对老年人入户调查发现,助餐是老年人第一位的需求,很多老年人日常用餐要么过于单调,要么就是将剩饭菜热了又热,而行动不便的老人更是常为用餐犯难。为解决这些实际困难,市南区积极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工作,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所思所盼,助力全区老年人乐享幸福晚年。
二、文件出台目的
出台《实施意见》为规范社区助老食堂的运营和补贴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体现了市南区着力解决老年人用餐难问题的决心,并针对社区助老食堂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引导和扶持,更好地帮助社区助老食堂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四、核心内容
《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和功能定位。包括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
第二部分:建设模式和建设标准。包括社区助老食堂的建设模式和建设标准。
第三部分:服务标准。包括社区助老食堂应提供的服务标准。
第四部分: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免费用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发放一次性建设奖励补贴、发放运营补贴、发放监管设备安装补贴。
第五部分:补贴申领。包括社区助老食堂补贴申领的时间和发放流程。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南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2-88729215
政策文件:青南政办发〔2021〕2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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