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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 1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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